本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速30码,路遇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横面迎来一自行车撞上我车后轮胎。自行车倒下并砸伤自行车主,车主为60岁上下妇人。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送医院救治判定为骨折。交警扣留我车,要我承担全责,要我缴纳10000元医疗费,并缴纳5000元事故押金,方允许我提车出来。为了尽早提车,我接收判全责的 责任认定书。现三个月已过,我收到当地法院寄来的传票,自行车主提出“七级的伤残鉴定报告并索要12万元之多的索赔金额。我想问:这种情况一般索赔多少最为实际合理?我应如何 就赔偿问题 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以保证我自己不承担索赔费用??
你已经存在保险的事实,无论法院判决赔偿多少,绝大多数的赔偿款均有保险公司承担、理赔。所以,你应等待法院审理并判决。至于提车的条件,由交警机关决定,你缴纳的款项待判决后由保险公司向你给付。
2011-08-17 10: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