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嫖娼被收容教育.但是公安机关发现其行为时已经超过了6个月.这合法吗
收容教育制度与《立法法》和《治安处罚法》相冲突,其所依据的法规和规章也因与《立法法》和《治安处罚法》相悖而理应失去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对当事人处以收容教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但是,实践中,公安机关却出于各种理由,抱残守缺,不肯抛弃这一制度。法治的无奈!法律人的悲哀!
2009-10-29 22:12:51
不合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收容教育不是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你朋友被收容的唯一可能的依据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该规定与立法法和治安处罚法相抵触应当失效,且该文件的内容违反宪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简直是我国法制的一颗毒瘤,但本律师尚未见到明确废止文件。你可以找律师打官司。
2009-10-29 22: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