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分司职工李某2005年死亡后认定为工伤,其子享有工伤保险供养抚恤金,每两年领取一次,2005年领取了一次,2007年领取了一次,2009年去支取时社会保障局以药材公司未缴纳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等,欠费为由不予支付。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让我们督促药材公司补上工伤保险后才能支取,我们找到药材公司公司以没钱为由老是推拖,还说愿意到哪找就到哪去找。我咨询一下药材公司负主要责任还是与药材公司无关社会保障局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孩子的抚恤金到底如何领取? 哪位能给明示一下,本人不胜感谢!
找社保保障局,法律规定,应工伤去世后,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如果企业为职工买了工伤保险,就由国家从社保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买,就由企业支付,你以前一直是这样拿的,那说明企业为死者买了工伤保险,由国家支付。你现在还是找社保局。企业没有交社保,是企业和社保部门之间的事,让他们自己去解决。你拿的抚恤金是国家应该给的钱。这是两把事。
2011-08-17 13:21:26
1、抚恤金应该由社会保障局承担支付的责任。 2、药材公司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药材公司依法赔偿应该支付的全部抚恤金。
2011-08-17 13: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