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能否将家属楼的公共设施和道路赠与个人所有? 2:公司宣布破产,赠与个人的土地是否应明确指出? 3:房屋买卖后,原房主称公司赠与了他们公共设施及道路,因此他们享有对这些土地的拥有权,土地拆迁后他们要求现住户给付他们这些土地的补偿款,这样做是否合理? 4:2003年卖房时并没有提赠与土地的问题,2011年房屋拆迁时才提出,是否合理/?
家属楼的产权?
2011-08-19 0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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