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跟男友现因不合闹分手。他让我还给他2年半以来他为我买的东西的钱,还东西不要。如果我不还钱他就威胁我,说让我和我的家人不好过,还要来我的公司闹。具体因为一开始我们是异国恋,谈了2年后经商量他选择了来上海我们一起生活,以开始因半年见一次不太了解对方,后生活在一起发现很多问题,他经常查看我的短信,通话记录,邮件,QQ等聊天纪录,因有一次他发现我在刚开始和他谈时分手了一次后,我又谈了一个男友。后来我们和好时我没有及时跟对方分手结束,所以是脚踏了2只船,我知道我错了,我也知道我说多少理由都没有用。但是我没有想到日本男人是这么的大男子主义,所以后来一吵架就拿这个来说事,说的太难听,一吵架就让我还他钱,说我骗了他,侮辱,恐吓,我是自作孽不可活吧。我想咨询的是我应该要还他钱吗?还是还东西就可以呢?谢谢您了。
你可以把他给你买的贵重东西换给他,钱就不还他了,其他的就不用理他了,如果他对你有人身上的侵犯或影响你公司正常经营,你可以报警。
2011-08-17 13:00:19
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他没有权利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有权随时分手,谈不到教他两只船的问题,他给你的钱属于赠与行为,你无须还给他钱。
2011-08-17 13:18:48
1、婚恋自由,双方并未登记,可随时分手。 2、恋爱过程中,给你的财物,属于赠与,不必返还。 3、动手打你属于违法,你有权报警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011-08-18 10: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