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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合伙解散?

咨询者 : fa267432 - 福建     时间 : 2011-08-19 13:50:52    状态 : 已解决



几年前因要与合伙人解散闹得官司,合伙人口头上说同意解散几个月过去了都没有要清算的意思还不停把公司财产划走为个人所用,当时合作因为对合伙人的信任将法人代表章以及公司主要的印章交予她保管,结果她在暗地不断的挪用公款。这个官司打了快3年了,我们当地法院说要成立清算小组,都快1年了都没成立起来。造成现在,对方在外省的法院对我提起上诉,法院送来的挂号信直接送到以前的办公地点(因要解散,所以此办公地点已经无人不再使用),过了几个月才知道那里有一封挂号信,挂号信送过来的时候连个电话都没有,外省法院因无去应诉将冻结的资金划转到了外省,因为这件事情我还到那去了一趟,结果那里的法院告诉我说这事无论谁去都没法办了没用。怎么办?法院是不是也要负责任?都没办法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不断的在支出,假如法院寄挂号信到一个没有住的当事人的旧址,而造成当事人不知情且无法应诉是不是要算对方胜诉?我还想问下我是否能对原办公地点提起上诉,几年过去了,我还是在支付着他们的物业管理费和租金,结果挂号信的事情我还不知情,物业是否要赔偿我的损失

  最佳答案

陈福猛律师   [福建]    13606927210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2011-08-18 1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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