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事实婚姻的界定及‘离婚’索赔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去年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礼后是正常家庭生活,除了没有拿结婚证外,一切如正常夫妻。宝宝在香港出生,目前11个月大。请问这属于事实婚姻吗?或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能证明是事实婚姻? 如果现在‘离婚’,我(女方)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说是财产分割(男方在婚礼后有以他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及购置车辆)?而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费用又该如何解决?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男方婚前无任何固定资产,我婚前有个人房产(有贷款)及车辆,是否也在财产分割范畴内?如何分割?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给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