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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变相手段将我逼走,请问有哪些方面的赔偿??

咨询者 : fa267727 - 浙江     时间 : 2011-08-18 09:53:1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09年6月份大学毕业,09年7月就来到了到浙江南浔的这家小型电子厂,开始从一线员工做起,后来由于表现优异被公司提拔到生产检验组长,掌管着检验组60多号人,工作一直是尽职尽责。但是到了2011年7月22号公司出了一点小状况,具体是这样的:7月22号,我底下的员工普遍嫌公司工资过低,下班时40多个员工围着部门经理要求给个说法,一个半小时的围攻之后,可能是员工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结果她们第二天集体罢工了……这件事立马传到了老板那里,老板要求查处责任人,公司尽然说是我作为员工的组长,没有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要我承担大部分责任,公司决定要撤销我检验组长的职位,到一线去做普通员工;或者直接辞职走人。我没有多加考虑,8月1号就选择了辞职走人。我想问的是:我的这种情况,按劳动法的规定,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还有,在这里工作了两年,公司只字未提到五险一金,说的是必须满三年才有资格办理,我现在辞职了半个多月,工作一时半会儿还没有找到……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建波   [浙江]    13587184384

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2011-08-18 09:19:15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由于你在工作期间,单位未交过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规定,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3、本人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4、可要求补交社保,按本人平均工资缴纳。 5、可要求补交住房公积金,按本人平均工资缴纳。 有争议的,住房公积金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社保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18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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