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李某借了我们4个人分别25万、20万、33万、61万元,现在其已经跑了,25万元的在房管局做了其房屋的个人担保手续,25万、33万、61万的分别先后保全起诉了李某的房屋,其房屋价值大约45万左右,请问法院进入拍卖后,款项怎么分配,我是61万的债主,也是起诉最晚的,很着急,请专家支招,叩谢!
1、因25万的在房管局做了其房屋的个人担保手续,因此拍卖款应先用于偿还25万,剩余的再在另三个人之间按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 【抵押权的次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011-08-18 19: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