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2009年11月份在桐乡买了一处房子,因当时我和老公还没有结婚,而我的户籍证明办起来又麻烦所以当时就只加了我老公一人的名字,婚后我们去房产交易中心想把我的名字加上,但交易中心说要我们还完全部贷款才能加上,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老公以房屋赠与的形式,赠给我一半的产权是否可以,还是只要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就可以?是否需要公证?谢谢
可以签订赠与合同,公证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增加为共有人。
2011-08-22 2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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