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前几天给我们提供咨询的律师们,真的很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中抽时间来解答我的咨询。昨天我们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受理,说因为已经有司法机关介入了,他们不便受理此案。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真的要为那张别人威胁写的欠条去赔偿勒索人的8000元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以后还怎么才能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呢?合伙人纠集社会人员威胁老公签写欠条,是否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呢?我们是受害者,被人敲诈,结果还要通过法院来赔偿敲诈我们的人。请问,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只能是积极去应诉,法庭亦不会单以欠条一个孤证来定案的,要调查基础事实及欠条的产生,若能对恶意敲诈作出认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法庭通过质证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可移送公安部门侦查的。因此,现只有积极去应诉吧!
2009-10-31 08: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