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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咨询者 : fa268071 - 北京     时间 : 2011-08-18 21:27:19    状态 : 已解决



一位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法的规定,只让劳动者签订二份合同并把合同全部收回,其合同内容有一条明确规定:“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15天满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按规定辞职解除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2008年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加倍乱扣工人工资,用人单位侵权了是否可以马上终止劳动合同并提出劳动经济赔偿?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未将劳动合同交员工的做法违法,有权投诉单位。 2、关于提前15辞职的规定要分情况。如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不违法,因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而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因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4、用人单位乱扣工资的,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8-19 13:36:19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在先,员工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8-18 22:47:0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加倍乱扣工人工资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08-19 12:22:1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21 16:00:4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21 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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