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近4年,用人单位始终不与我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2007年11月又无理由给我长期放假至今,不发一分钱。请问我一直被违法放假没产生劳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年1月1日起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吗?依据是什么?我目前都有哪些要求权?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这要追溯2007年放假的原因,来确定你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存续性。如此长的期间,你是否有证据向单位主张过上班事宜?
2009-10-31 09:5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就应该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将支付你二倍的工资。 你应该求证一下,你单位放你假是什么意思,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放假,如过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就不能主张上述权利了。
2009-10-31 09:57:52
1 我认为你与单位劳动关系存在(单位没有出示书面的辞职报告) 2 你可要求2007年11月到现在的工资 保险 住房公积金 福利待遇 双倍工资等 3 依据劳动合同方面相关法律,最好请律师解决
2009-10-31 11:25:39
1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2 。单位不与你签订合同,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 3 。单位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31 1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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