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一个食府有纠纷,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食府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上的人是段云,但之前起诉的被告错了,起诉了另一个人段天,段天实际上是这个食府的幕后负责人,但是没有证据,所以判决驳回了我朋友的诉讼请求。现在我们想重新以段云为被告起诉,但如果重新起诉就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一个两年的保护诉讼时效,我想问前面那个判决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吗?这样的情况可以重新起诉不,有没有违背法律上规定的一事不再诉原则呢?
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你朋友的诉讼是在主张权利,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也即是说从你朋友起诉到法院驳回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诉讼时效之内的。你朋友可以变更主体再起诉,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2011-08-19 1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