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昆明七步保安公司派在青春年华ktv驻点的保安队长。 从2010年10月份一直上到2011年8月1号。从2010年10月份一直上到2011年8月1号我提出辞职,公司口头同意了,叫我8月15日去办手续领7月份的工资。 可是到领工资的时候,中队长说青春年华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要扣掉我1500元的工资。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七月份的时候停车场丢了一辆电动车,是另外一名上夜班的保安夜班时间丢的。 我是上白班加晚班(中午12点到夜里两点 )每天上14个小时的班。 白班工资是900,晚班工资是1100,加岗位补贴80,7月份总的工资是2080元。 车是凌晨5:18丢的,不在我的班上丢,公司却要我赔偿,扣我1500的工资。 这样是不是不合理?我能不能告他们?我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单考勤表这类的证据证明那我在这里上过班,我该证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