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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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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别人打工还要添钱??

咨询者 : pgclcx - 北京     时间 : 2008-04-16 14:00:59    状态 : 已解决



我给别人当学徒,学修电脑,而且我没天早上给他发名片。开始我交了500元钱的押金。然后他说第一个月给我300元工资,包住不包吃。每十天给100。但是刚开始十天他给我100,然后十天过了之后,他说不给我钱了让我和他一起吃和住。这是他自己的意思。这样过了一个月,我和他闹了一点矛盾,我不想干了,他也说我不想干可以走人。我就走了,押金我也不要了,而他这时却说我在这个月吃住用了他多少钱,要我全都赔给他至少1000元,而且押金不算。我想问,这合理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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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您碰到的问题里,你们之间的协议虽然只是口头的,但约定的内容比较明晰。 一是500元的押金本应退还,但您自己放弃了; 二是十天后对方更改了合同的内容,您没有明确反对并继续工作,应当视为接受新的约定; 三是在新的约定中,您吃住的花费是作为工作的报酬,事前有约定,对方无权要求您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2008-04-16 17:55:12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在新的约定中,您吃住的花费是作为工作的报酬,事前有约定,对方无权要求您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2009-02-19 1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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