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是去年12月12号去长春当兵的,到过年以后部队打电话说孩子得了精神病,要我到部队去看看他,我到部队看到儿子时我不敢相信,他瘦了很多看上去好严重的样子,我要部队去给他治病部队不同意,说要治病你自己带他去治病,我去了两个星期部队没有给他治病,再后还是我自己带他去看的病,我在部队也不知道怎么办就打电话给我们当地武装部,过两天武装部去了一个人就把我儿子做退兵带回来了,回来后他们不管我儿子的病情,还说没有180天是正常退兵的,与他们没有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他们的说法不合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2011-08-19 15: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