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时,销售小姐说产权年限为70年,可签了合同,小姐说1个月后才能给。在网上备案也查到了,可使用年限从2008年1月3日到2066年1月5日,怎么算都是58年,这应当是售楼小姐欺诈我吧?我应当怎么办?》
法律并未规定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永久性的,但土地有使用年限,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时开始计算。售楼小姐的说法是错误的而且是欺诈。
2011-08-19 15:26:40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70年,开发商拿地后开始建设,所以当你的房屋建成时,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可能是70年的。
2011-08-19 15:48:00
你如果没有付款,可以退房。
2011-08-20 1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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