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工作了8年,刚开始的两年,单位说我的档案没转,没有帮我缴纳保险,后来档案调来了。一直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们缴纳社保,比实际工资比例低很多,现在我辞职了,想问 1.能不能要求原单位将少缴纳的部分补上,怎么操作? 2. 档案没有的那两年(2003-2005)是不是真的不用帮我缴纳保险?
1、可以,少缴的应补缴。 2、档案未转过来,也能交社保。 就此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
2011-08-19 15:40:31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1-08-19 15:03:28
1、可以; 2、只要入职的就应该会员工交纳保险。
2011-08-19 1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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