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2007年进了一家香港公司,但发给我工资的是常平的一家下属工厂,但人事属于香港管,从上班到2009.05这期间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2009.05公司给了我们一张空白合同签,还按了手印(现在才知道是跟常平那家工厂签的)。每个月工资都是常平那家工厂通过银行划帐转过来的(工资单只发了几个月) 现在香港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要解雇我(理由大概是我之前做错了很多事情,对于这一点理由我不同意,因为这是有据可查的)并且没有赔偿 我想请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到哪里去投诉,应该投诉哪家公司,在没有接到书面解雇通知书之前我还要不要去上班,是不是像公司说的没有任何赔偿
你的事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支付2009年5月份以前的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雇你,你还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你现在可以不用上班了。如需办理请与我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1 10:43:39
1 。到常平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2 。一定去上班。看常平工厂的答复。 3 。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1 11: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