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两个70多岁的人。精神病人家中就一套房子没有别的财才,监护人是妻子,有两个儿子已经成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偿死者,精神病人的子女也应当给死者进行赔偿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2011-08-19 21:23:1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