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单位购一居住房,前期签了一份合同,等我们住进后,单位房产说交的钱不够需再交钱另签合同,(前期我们交了15万)这次我又叫了9650元,看起来这算完事了,该办房权证了,可问题又出来了。办房权证还要再签一份合同,前一份合同作废,这次签的是12万。我问一下这个合同我需要钱吗?他们说那部分钱我们单位自己用了。
单位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1 18:54:14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你两次交钱的发票或收据都有吧,在发票上明确是该房的购房款吧,那你就签这份合同,合同中明确了以前针对该房的合同都作废即可,你就可以签这份合同,在诉讼时效期内你完全有权向单位要求返还多收款项(39650元)及利息,要求按最后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付房款。主动权在你!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操作方案与策略可通过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或电话(13884799368),进一步解答交流,而更可靠,更有针对性为宜。
2009-11-01 19:05:09
我认为 合同您应该签,因为房子您已经住上了,只要您不准备退房,就应该尽量办理证书。我估计前几份合同可能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靠前几份合同可能办不了证书。不过 您至少应该把几份合同都保存好,以备将来发现单位问题后,好找他们退钱。
2009-11-01 19: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