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号,我姑妈(家住农村)去庙里烧香,途径一户人家时,突然户主家的藏獒从二楼跳下来(后来据户主说是链子断了)咬着我姑妈就不放,扯着人晃。当时比较早,户主家还没开门,也没听到外面的动静,路上也没有行人,我姑妈喊救命也没人应答。后来狗咬累了就把人丢在地上,我姑妈就这样被狗咬了5口,被咬的地方成了肉糊,只有皮还黏在身上。当时送到县医院的时候医院差点都不肯收(当然在这里不讨论院方的道德与责任问题),后来经过抢救总算度过了危险。现在是事发的第七天,治疗已经花费了6000元,预计后续还有2000元。目前户主只赔偿了3000元,声明后续将不再赔偿,更可气的是对方现在还倒打一耙,说我姑妈干嘛那么早路过他家,说不定是去他家偷东西的,他就是借没有证人推卸责任。我姑妈是老实地道的农民,每天起早卖菜(自己种的)可收入100多元,现在误工不说,精神损失不说,就连最起码的治疗费对方都要抵赖,还恶意诽谤,真是天理何在?负责调解的村大队就说让对方再赔2000元算了,理由是畜生犯错也没办法。我虽然没有学过法律,但感觉再怎么说对方应该赔偿所有的医疗费,就算打官司我们也不怕,可除伤势外我们也没其他什么证据。请问像这种情况对方该怎么赔偿,我们该如何维权,不慎感谢!!!
1、藏獒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故狗主人应对你姑姑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 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2011-08-21 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