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家复印社,前天接了个速印活,50张复印后的原稿,每张原稿速印200多份,用于学生课堂练习,不是用于出版发行。刚印完的题纸被文化局没收,并说要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请问:1、复印社的这种行为算侵权吗?如果算侵权,那么应依据哪条哪款,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2、如果不算侵权,文化局的处理结果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他们违反了哪条哪款?
1 。文化局的行为违法。 2 。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 。复印社的行为不违法。 4 。不构成侵权。 5 。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2009-11-02 09:25:21
如果只是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那么在文化局作出具体处罚之前,还可以申请听证,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如果已经有了处罚决定书的,还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1-02 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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