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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3的“出资”该怎样认定??

咨询者 : fa269241 - 四川     时间 : 2011-08-21 20:36:49    状态 : 已解决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问:出资需举证吗?如果要,怎样举证?谢谢。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没有争议的,不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存在出资争议的,可以收集证人证言,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证实。

2011-08-24 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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