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问:出资需举证吗?如果要,怎样举证?谢谢。
如果没有争议的,不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存在出资争议的,可以收集证人证言,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证实。
2011-08-24 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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