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今年结的婚。在2006年的时候他跟另外个女的有过订婚请客摆酒席,然后生了个小孩,后面因为感情不合就没去领结婚证也没在一起了。他每个月给工资的30%做为抚养费,每年也休假回去看小孩。。。现在我们扯证结婚了,过来闹,说要告我们重婚,我想咨询下律师,我老公这种情况属于重婚吗?如果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我们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吗?
不属于重婚。 如果上法庭,法院要根据你提出具体诉的诉求不同,做出的判决也不同。 你们如果是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否则,属同居关系。
2011-08-21 21:41:39
你与你老公不构成重婚,你们的婚姻关系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不构成事实婚姻。 因此虽然他俩同居并生过小孩的,因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而他们后来因感情不和就没在一起,已经解除同居关系。 因此你老公与你结婚并不违法,不必承担重婚的法律责任,你们的婚姻合法有效。
2011-08-21 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