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民营企业的职工,公司最近遇到了经济危机,想要用裁员来缓解,但是却要求被裁的员工在辞职报告上签名。这样不是相当于我们主动辞职吗?我们是签过劳动合同的,而且合同并未到期。这种情况下,我们该不该在辞职报告上签字呢?我们又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cizhi网友: 你2008-10-24 08:58:13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用人单位如果因经济危机需裁员,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此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你在辞职报告上签名,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想,能签不能签,你很容易选择。如果你不签,用人单位要辞退你,肯定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0-24
2008-10-24 09: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