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快四年了,都是江苏人。一直在上海工作,现有一个三岁的宝宝。 因性格问题,现协议离婚。协议双方都谈好,但不知道怎么办理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 我们的户口都在外地,当初是在江苏领的结婚证。现在上海和江苏各有一套房,都存在贷款。现决定上海的房权给女方,江苏的房权给男方。每套房各自还房贷。男方每月再给一定的抚养费。 请问,是否要先公证协议,以防止双方再变化?如何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因双方工作都很忙,我们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并在最经济的范围内完成离婚。
你说的方式可行,建议协议离婚,最快最方便和经济。这个离婚协议目前没有公证项目,房产过户可以通过加名字或减去名字的方式实现。最好就是按照约定去登记离婚,这样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执行。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2011-08-22 09:32:38
协议离婚只能回江苏办理,不能在上海协议离婚。另外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离婚协议书已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的,协议内容可以不须公证,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要求履行。
2011-08-22 10: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