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购房款和房屋的归属是可分的吗?

咨询者 : fa108636 - 北京     时间 : 2009-11-02 15:45:54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于1998年12月(购房款收据日期)购买了央产房一套,当时登记的是前夫的名字,还未办理产权证,我们就于2000年在法院调解下离婚。调解书就这套房产是如下认定的:“双方婚后购置房产有: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xx号二居室楼房一套(即上面所提央产房)”,…… “双方所有的位于朝阳区xx小区xx楼xx号住房归xx(我的名字)所有。” 由于某些原因,我没有马上办理更名手续,两年后我去办理手续时,该单位要我出示前夫放弃购房款的声明,理由是调解书只说了房子归你,对购房款没作说明。我找到前夫,他编出各种理由拒绝出具声明,我又多次找房产单位沟通,给我的回答是我们有规定必须要你前夫的声明放弃购房款,否则无法办理。 请问律师,该单位所说的理由站得住脚吗?难道房屋的权属可以何房款分开吗?我该怎么办? 恳请律师给与指点,谢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陈国玉    [北京]    13717837020

你可起诉要求你前夫履行房产登记变更手续的义务。

2009-11-02 15:59:15

  []   

(1)我个人认为您前夫单位是没有道理的,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在全国是有效的,包括对您前夫的单位。 (2)购房款与该案没有关系。对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另行起诉。 以上仅供参考。

2009-11-02 17:05:33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建议你起诉你前夫,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09-11-02 18:20:27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购房款与房屋权属是两个概念,单位说法不成立

2009-11-03 10:14:3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该单位所说的理由站不住脚,你可以起诉你前夫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1-03 10:34:23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既然你们离婚时,在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协议,你前夫就有协助你办理有关房子过户的问题。

2009-11-03 11:21:55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该单位答复无理。 2 。购房款与产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3 。法院有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 。你可以持调解书直接办理手续。 5 。房产单位再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以诉讼解决。 6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3 12:15:1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