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这种行为犯法吗??

咨询者 : fa269647 - 湖北     时间 : 2011-08-22 16:37:3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家私企的经理,七年前,我手下的两个优秀的业务员今天曾向我我负荆请罪,为了开展业务,他说他们到复印店造了一个名片,名片上没有使用他们的真实姓名,两个家伙编造一个职务:某某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委员会主任,并把这个牌子挂到胸前,但走了一两个村庄后就把牌子撕毁了,当时我觉得他两个还小,就没把此事和任何人讲,请问,他两个还会被追究责任吗?我是否有包庇的嫌疑?刚才看了律师的发问,我没说清楚的问题:他们伪造是为了卖出产品,当然产品有很多人不买,应该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他们伪造的证件只是一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出售产品,他们出售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没有强买强卖,遵守了市场的经济规律,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伪造事实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你的业务员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你作为领导也就当然不构成包庇罪了,你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和违法。

2011-08-22 16:54:3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