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以买二手车为名骗走了一张面包车,并开该车逃跑,在逃跑路上(已逃到到另一市)因没有油,在一加油站加油后未付钱就跑了,结果被当地警方堵卡抓获,抓获时他有逃跑行为。抓获后,他交代了前面那起骗车的事情。这是否成立自首。呃,经公安审查,加油不付钱的行为未构罪 那么他的行为是否是自首?
1、你的朋友虽有加油不给钱的事实,但是该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2、你的朋友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其悔罪态度良好,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属于诈骗罪自首的情节,应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1-08-22 2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