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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咨询者 : fa108697 - 四川     时间 : 2009-11-03 11:00:33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企业员工,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将我从总经办调离至一线部门,(到目前为止将我调离部门已经一个多月,并没有签订任何的手续,现在我的合同还是在总经办时候签订的)我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忍气吞声,但现在公司说要降薪资,原因是岗位调动,我所拿的薪资应该跟着岗位走。 我想咨询我应该怎么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谢谢

  最佳答案

杨浩律师   [天津]    13312030139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改变合同内容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因此你的劳动报酬降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09-11-03 11:00:59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如果你们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企业没有在和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把你调离原岗位,很明显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恢复原工作岗位,你也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

2009-11-03 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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