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从事的行业是销售行业,由于商品的特殊性要加工好才能交货,员工通过一些手段将客人付商品的金钱私自拿来用了,6个月后在总部的调查中发现这笔钱还没收回,最后查出来是员工私自挪用。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属于挪用资金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具体各省、市执行的标准不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会构成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2011-08-25 0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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