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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财产?

咨询者 : fa269889 - 浙江     时间 : 2011-08-23 09:50:23    状态 : 已解决



父母将房子分家析产给已婚的儿子,此房子是父母在儿子婚前建造的,父母将产权证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后来此房子拆迁。请问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的精神,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新地基是不是个人财产。新地基批复的在册人口是什么意思,新地基批复的在册人口有老婆、小孩的名字. 新地基的面积与拆迁面积没变。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父母将房子分家析产给已婚的儿子,属于赠与,如未指定给儿子个人的,属于赠与儿子儿媳。 2、新地基批复,如是婚后所为,新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08-23 10:55:49

柯荣明   [浙江]    15168456779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购买的不动产,这个是不属于的。

2011-08-23 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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