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的一家日企工作了5年,现在的预产期是明年的2月份,但是由于公司日本总公司的经营方针有变,我们上海的子公司要合并到上海的另一家总公司那里去,公司名字和上班地址都要变更,这样的话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属于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2011-08-23 1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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