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4月结婚,同年5月买了套房子,并办理了夫妻共同贷款25年,房屋合同上只写了老婆的名字,但是首付款是我一个人所出,在2007年5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里财产分割里清楚的写到,老婆放弃该房产的一切权利,今后的房屋贷款也由我一个人承担.但是现在我到区房地局办理2证时,房地局的人却说只能办成我前妻的名下,如果要办到我的名下,需要前妻到场签字,然后再过户,而我们离婚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前妻也不是武汉人,我现在也无法找到她,房地局说可以去法院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办2证.请问去法院起诉这个事需要多少费用,会不会按房价的比例收取?即使拿到判决书,它的有效期限是多少?拿到判决书后房屋贷款还没有还完,是否可以去办2证?一共3个问题,感谢各位法律专家的回答!
1、申请判决宣告失踪,50元,不会按房价的比例收费 2、拿到判决书,它的有效期限是长期 3、拿到判决书后房屋贷款还没有还完,可以去办证,但要在上面设置他项权利(抵押权)
2009-11-03 13:53:38
经过婚姻登记处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具有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判决。你们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离婚,并对财产及房产作出明确的分割,没有必要再行在法院起诉。况且,已经分割的财产,法院也不会再行处理。房管局的说法没有依据,是完全错误的。你应据理要求办理登记。
2009-11-03 14:15:39
1 。法院下发的离婚协议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2 。你们有合法的离婚手续,加上你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应该直接办理到你的名下。 3 。如果到法院诉讼,诉讼费按财产比例收费。 4 。2年。 5 。可以办证。 6 。房产局的答复有误。 7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3 14: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