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远一企业的员工于2010年12月27 号受了工伤。现平为十及伤残。想咨询一下要是我现在不做了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希望律师能尽快帮我解答。谢谢!
十级深圳地区补偿到两万八,清远的话,应该稍微低一点。你依据12个月乘以本人工资,得出的数额就是应该获得的补偿数。 但是如果你本人工资低于清远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清远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2011-08-24 15:29:50
具体赔偿金额与本人工资有关,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1-08-24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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