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把工资写作实际工资的一半,并讲大家都是这样.(前身公司也是这样,是讲针对劳动局关于加班费要付一比二的原因,前身公司实行1000元以上加班费为1:1,对此我们也没有提出异议).确实在发工资和加班费时,按实际(以1:1)发了,我们也就认了. 不巧的是,我受了工伤,现在赔偿他们欲以半数工资为准,请问这样的合同能算他们以欺诈手段签订吗?我该怎么样去维权?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忙解答,多谢!
应当依实际履行的工资收入支付你的工伤补偿待遇。若涉及本人工资,应当依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可与公司协商解决,未果时,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用人单位对工资承担举证义务。同时,你应当收集你的工资料等证据。以便仲裁时提交。
2009-11-03 16:11:41
1 。公司的行为违法。 2 。你们应该向当地劳动局反映,要求解决。 3 。工伤应该赔偿,但是应当依据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 。否则,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5 。公司的合同属于欺诈行为。 6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3 17: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