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在昆明,属非农业人口,女方户口一直在嵩明农村。但村委会以女方长期不在村委会为由不得参加土地征用赔偿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女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分得一定的土地的,只要该土地涉及征用,就应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这是法定的。
2009-11-03 21:52:37
1 。只要是合法村民资格,就应该得到赔偿。 2 。村委会行为违法。 3 。你们可以法院诉讼解决。 4 。提供充分证据。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1 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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