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在2011年5月10号进入康泰新农农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做配送员,应聘时被告知本职位每天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每周周二和周五两天做配送,其他上班时间内听从领导安排,周六周日双休,试用期三个月。后来下班时间延迟到5点30分,并经常加班。8月1号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到了8月23号下午,我刚做完配送回到公司就被立即告知已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也就是加班的安排,领导要求早上7点就得到,有时到晚上七八点钟,周日也被告知加班,并且没有任何加班费。同时所有的加班要求并没有和我协商。我不同意,就被突然辞退了。请问该怎么办? 谢谢!
你的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制的情况下,你有加班证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同时单位属于违法解雇,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8-24 08: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