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正在法院诉讼离婚,前几天第三次开庭他拿来另一份法院的传票,说他跟别人借了20万一年到期人家起诉他,我丈夫说这是我们的共同债务。 但是一年前他拿钱回来时说工作关系人家给他的好处费。而且离婚开庭的前两次他都没有说。 他一定是要在离婚时少给我钱才想出的歪招。可我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法院会认定是我们共同债务吗?
只提供法院传票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法院对此项债务做出了认定,则可能对你不利。即使有债务,他必须说明此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2011-08-24 16:03:48
1、他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前几天第三次开庭才拿来另一份法院的传票,不属于质证范围,应不予质证和认可。 2、一年前他拿钱回来时说工作关系人家给他的好处费,你也据此对他所称的债务不予认可。 3、建议聘请律师帮你维权!
2011-08-24 16:22:46
你好! 1、对方只拿出传票是不能证明债务问题的,法院不会根据传票就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对方第三次开庭才拿出传票已经过了举证期限,应当不予认证。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1-08-24 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