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3月进现公司工作,当时按程序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因工作原因得罪老板亲戚,所以在我今年7月份公司突然以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为由辞退我,且不出具任何辞退通知。而且公司出具的给我的《劳动合同》并非是我2年前我签的那份,签名也是别人模仿我的,我该怎么办? 因为我曾为工作中的事得最了老板的亲戚,所以公司老板以报复手段故意辞退我,我也认了。但是当我去公司转社保时,公司却给我份假《劳动合同》,我也不愿承认他们的假合同,所以致使我保险仍无法转出,我非常着急,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我当时就对合同中的签名提出质疑并把假合同拿过来了,老板想要回,我想保留他们造假欺人的证据,所以就没给他,现在假合同还在我这儿,这会影响仲裁吗?我的真合同怎么办?保险怎么转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