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型股份制企业股东,由于政策等原因今年被政府关停,(小型煤炭企业,需阔产,因无法筹集资金,被政府关停,在关停后有其他企业来整体购买,并已达成协议一次性转卖,转卖成功,转卖获取资金1800万元,)我单位共有股东122人,其中小股东104人,计104股。大股东18人,145股。现在需要制定分配方案,小股东坚持按人分,大股东坚持按股分,请问怎样分配为合理?有法律依据吗?另外还有一个分歧,当时如股时国家给配股,配股在企业总资产内,小股东说按股分可以,但是配股不算,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复杂
2011-08-25 1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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