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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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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300300 - 上海     时间 : 2011-08-25 11:11:25    状态 : 已解决



你们好!我遇到一个难题。情况是这样的,原来我搞建筑有个单位欠我叁拾多万元工程款。2003年通过县级法院判决认定属实,并说明相关利息计算时间。由于被告方是工贸公司在交房时我留置五套房,判决书里法院也支持我留置房。2004年3月我申请执行了。 2011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我此地块及建筑物已由中级法院拍卖,限于2011年5月28日搬走。这时我才知道所留置的房已被拍卖。我的判决书及申请执行在先,中院的拍卖在后。 按规定拍卖所得优先偿付工程款。我去找过中院领导据说拍卖得款项已没有了,也不知道被告方欠我的钱。现在我还守住我的房没有搬出,我真是没有其他办法了,请出个主意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多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可向拍卖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011-08-25 1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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