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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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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70971 - 安徽     时间 : 2011-08-25 14:43:09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异地上班,建筑行业,开始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后来担任临时项目负责人。加入此公司时间是2011年3月25日。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5号发。押扣半月工资。7月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时6月份工作期间曾因为食物中毒,也有中暑(医院给的病例确诊)。此医药费用公司说让我承担一半,从工资里扣除。8月15日提前提出辞职报告。报告上注明于30日正式离开公司。公司安排于16日开始做工地现场工作交接。交接已完毕。公司于8月24日批准离职通知且注明立即离开工地现场。但工资的事情绝口不提。现公司7月和8月,以及扣押半月的工资均未发放,且要求的扣医药费费用属于乱扣。也未返还。自己私人给公司的垫付款也未支付。且一直发回去盖章的合同文件申请回执一份。也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现公司以种种理由说我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我用书面的方式给答复,我也实事求事的给出了答复,公司后来又以另外的理由说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给出答复。我也答复了。然公司认为我诚信有问题,然后一直不给予工资的答复。最后通过转告说只给1800元。让给书面原因也没给。我想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法律维权,遂求助专家,此事我应该怎么去办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及克扣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 2、如因此辞职的,还可要求离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011-08-25 16:21:09

宋晓琼   [安徽]    1805556330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具体可以要求支付你的工资及扣押的钱,经济补偿,保险等,如果在马鞍山市附近,可以委托本人办理。

2011-08-25 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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