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7日,我丈夫去世,其母和其与前妻所生之女起诉我要求继承遗产,2008年9月12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因无力偿还债务,我于2010年4月13日将一套登记在我名下的门面房卖了,但房管局以无继承公证书为由不给过户。 因继承人之间存在遗产继承纠纷并业经法院判决,公证机关无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我的房屋买卖无法过户登记,我该怎么办?
你有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继承过户依据,房屋管理部门不过户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11-08-29 11:14:55
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继承过户依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详细咨询请留言
2011-09-08 1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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