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 我于06年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 当时她让我承担家里的债务问题如果一定时间给不上就把我的房屋抵押给她或者她母亲,(法院裁决没有显示我的房产)我在法庭上为了和她从归与好就当场打下了这个欠据..分开时间不久我们为了孩子又走到一起了.这期间我不辞辛苦的又建了一栋房屋(分两个房照 为了以后好出售)在2000年我外出打工2001年她在家把房屋都出售了.现在我想新房屋我不追究了 原抵押的房屋归给我.她不同意..请问 我在当时在法庭的欠据是否有效??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1、法院离婚时并未处分那房屋的,你仍有权要求房屋归你个人所有。 2、离婚后同居期间你个人所建房,因不存在婚姻关系,房屋应归你个人所有,你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3、有财产争议的,可随时向法院起诉。
2011-08-26 10: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