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签定买卖房屋合同没有终止日期,买房者拖了半个月未能按合同值日支付房款,中介调解说给买房方又增加了22天的时间凑齐房款,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于11月6号之前未能给全款,将终止合同!那11月6号那天算违约吗?期间发生的费用买房方都应该负担什么费用呢?我们在5月底就腾房了,买房的把我们的装修砸了,说合同终止给我们要装修费!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该补充协议应理解为11月5日是支付购房款的最后期限,逾期,卖房方有权解除合同;2、若时至现在,买房一方仍未予交纳购房款,卖房一方有权从明天起通知该购房合同解除,并要求买房一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3、卖房一方为出售该房产所支付的必要支出及与该房产有关的损失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009-11-05 23:21:58
1 。超过11月6日就是违约。 2 。你们可以解除合同。 3 。买方方应该承担。 4 。给你们造成的损失,买方应该承担。 5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6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6 08:22:04
1. 中介和您协商之后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合同就应该按照补充协议来执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补充协议中关于日期看您具体的表述,按您所说再11月6日之前,那么最后的履行期限应该是11月5日,《民事诉讼法》七十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关于装修费用的赔偿问题需要看您补充协议中的具体规定,如果补充协议中有约定具体得违约条款,那么我们就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不明确,首先,催告买受人,你们协商规定具体的期限履行合同,如仍未履行可按照《合同法》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规定解除合同。之后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最后您可以要求对方对房屋回复原状以及协议期间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09-11-06 1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