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期房,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并且也依约以卖方的名义向银行还贷。卖方也办理了委托过户的公证给我,以用将来房产证下来后过户之用。现在那个卖方都不知道跑哪里去了 现在问题是那个卖方不知道怎么时候以房子做抵押,现在法院要拍卖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否已经是我的呢,要怎么救济啊
房产以登记过户为准,该房屋在没有过户之前不属于你的,但你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只能诉讼到法院维权。
2009-11-06 09:51:04
1 。房屋没有依法过户,产权不是你的。 2 。法院有权拍卖。 3 。你可以报警。 4 。卖方构成诈骗罪。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6 09:57:05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09-11-06 10:05:22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建议委托律师尽快起诉卖方,以出卖人签订合同后,又私自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为由,构成欺诈,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2、对方找不到,委托律师促使案件尽快结案,保证能参加对该房子的拍卖,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009-11-06 1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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