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两个在学校食堂工作的炊事员,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了,今年以来,社会的总体工资待遇都在提高,可是我们单位不但没有涨工资,还把我们的工资降到每月1210元,还没有任何福利待遇。我们提出要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单位以我们是临时工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们已经工作了两年以上,单位可不可以一直把我们当临时工,既不和我们订立劳动合同,也不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等费用。单位的说法合法吗? 二:如果我们现在辞去这项工作,我们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偿我们两年来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金待遇。 谢谢 慈溪小俞,小林2011年8月26日
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概念的,就是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依据法律,你依据是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了。社会保险必须缴纳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手机15168456779,或加我QQ2398490650,也许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2011-08-27 20:14:48